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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一次性告知单

发布时间 :2021-11-12 16:16 阅读次数: 信息来源:交易协调科发布科室:交易协调科

需提供资料:

1、资产审批部门批准文件;

2、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文件;

3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
4、转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内部决策文件;

6、承诺书;

7、资产权属证明(如房产证、行车证、机动车登记证等)复印件和照片;

8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;

9、标的清单;

10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


受理科室:产权交易科

联系电话0391-3568791    0391-3568913

办理时限:即收即办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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