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一次性告知单
需提供资料:
1、资产审批部门批准文件;
2、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文件;
3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4、转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内部决策文件;
6、承诺书;
7、资产权属证明(如房产证、行车证、机动车登记证等)复印件和照片;
8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;
9、标的清单;
10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受理科室:产权交易科
联系电话:0391-3568791 0391-3568913
办理时限:即收即办